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预习班讲义九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狭义)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前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举 例 | 征收对象 |
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5%) | 外商投资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5%) | 在英国、百泰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 ||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5%) | 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2.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种 类 | 税 率 |
基本税率 | 25% |
低税率(非居民企业的所得) | 20%(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
两档优惠税率 |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这里所指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200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3年。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5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8年度亏损额为48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50-480)×25%=17.5(万元)。
【例题·单选题】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
A.10%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三、收入总额
收入类型 | 具体项目 |
销售货物收入 |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企业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收入 |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租金收入 |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有形财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接受捐赠收入 |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赠予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其他收入 |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一)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销售方式结算方式 | 确认收入 |
托收承付 | 办妥托收手续 |
预收款 | 发出商品 |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 收到代销清单 |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 税务处理 |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 |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 | 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企业分得产品时以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等用途 |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
(三)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部分劳务收入的确认
税法列举项目 | 确认时间 |
安装费 |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
宣传媒介的收费 |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
软件费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服务费 |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
会员费 |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特许权费 |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
劳务费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
补充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补充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 具体项目 |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企业投资充分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实行低税率的税收待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要求纳税人补交税率差。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但《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新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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