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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六


(二)增值税当期销项税中当期的确定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的当期,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8项视同销售行为
  -2项视同销售行为
  =6项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在纳税期限方面,增值税的税款计算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目、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内缴纳税款。
  A.3日      B.7
  C.10日     D.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四、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类是以票抵扣,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
  进口   海关代收增值税=100
  转内销  =增值税=销项税-100
  注: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830元。
  借:玉米(采购成本)=65830×113%)=57272.10
    进项税额 65830×13%8557.90(补贴)
    货:现金 65830
  2个月后 全报废
  账面成本=65830×113%)=57272.10
  进项税转出=买价×13%
  =57272.10/113%×13%
  =65830×13%

   [答疑编号5807010701]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65830×13%8557.90(元)
  采购成本=65830×113%)=57272.10(元)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
  (3)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2000元;则计算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
  借:大米   50 000×113%+2000×17%
    进项税  50 000×13%+2000×7%
    贷:存款   50 000+2000

  

  『正确答案』
  进项税=50000×13%2000×7%664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93%45360(元)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销售退回)
  -(当期进项-进货退出)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18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700×17%
  进项税额=18+1432

   [答疑编号5807010703]

  『正确答案』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1/4246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0÷70030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
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在所得额中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根据规定,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都是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重点: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按原抵扣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原数转出:
  购进饮料 10万    1.7
  转出:  1.7万    报废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运输发票)。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正确答案』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95%12986.5(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3%×13%520÷17%×7%5660.52(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不抵扣=总进项×免税金额/总销售额
  【例题·单选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4.73万元   B.12.47万元  
  C.10.20万元   D.17.8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100×17%-[6.86.8×50÷50100)]=12.47(万元)
  结论: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五、特殊销售业务
  (一)增值税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交营业税。
  税务处理(即以谁为主,交谁的税):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主业来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有关混业销售的具体规定,主要有如下一些: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对于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应该计算缴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补充: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同一个税种)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编辑老师: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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